CSB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的方法
CSB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的办法
全容量放电用I10电流〈10小时放电率〉停止放电(电流值见表四),当蓄电池组端电压降落到1.8V×N时,中止放电。如第一次放电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%,应隔1-2小时后,用I10电 流停止恒流限压充电→恒压充电→浮充电,重复放充2—3次,蓄电池组容量可得到恢复,蓄电池存在的缺陷也能找出和处置。
若经过3次全核对性放充电,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%以下,可以为此组阀控蓄电池运用年限已到,应布置改换。如在3次中的任一次放电容量到达额定容量的80%,则充足电 后,转入恒压浮充电运转。
在放电过程中,当任一只及以上电池电压到达放电终止电压时,应中止放电。
在停止全容量放电后,应马上对蓄电池停止充电,以防极板酸化
核对性充放电的请求
放电过程中,每小时要记载一次放电电流、单只电池电压、整组全电压、温度等数据,并依照规则的格式做好各项记载;当放电接近终了时,要不时的抽测蓄电池电压的降落状况,特别是 对某几个电压早趋于降落的电池要特别关注。
呈现个别落后蓄电池后,要撤除,接着放,留意调整整组终止电压。
核对性充放电的器材
额定电压、电流恰当的放电仪或者可变电阻盘;
钳型电流表
万用表
合适的电缆线
必要的工具